昨天晚上,我和几个媒体的朋友例行举报,在聚会中一个媒体朋友称,现在包括P2P行业和银行滋生的信贷催收问题违规都比较严重,特别是
成都讨债公司银行对于信贷催收管控不力的情况已经成为了事实,基本上和我们以前聚会中预料到的结果是
成都要账公司一样的,完全失去了掌控能力和脱离事实根据了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不管是银行还是P2P平台滋生的信贷催收问题,一旦确认我认为不能仅仅靠着罚款来解决问题,因为关于催收的问题我们面临的并不是民事问题,而是刑事问题,如果刑事问题靠罚款能解决的话,那么就偏离了法律的框架之外了
从近日我们看到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因违规各被罚40万,而这40万对于银行来说却是个“小钱”,因为他
成都收账公司们会被被罚的这40万转嫁到逾期的信用卡用户身上,他们甚至于可能要求的会更多找 悄然无期,这也就滋生了他们屡屡被罚,还屡教不改的行为
而另外一个朋友说,其实银行所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催收问题,包括信用卡的审核、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基本信息、拒绝符合协商条件的信用卡用户协商、银行用户个人信息目前我们发觉到都存在问题,甚至于还有更多的问题会随着时间慢慢的展现出来,我们今天先挑目前我们遇到的三个问题来讨论:1、银行信用卡中心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主体是否合规,为何拒绝披露其主体信息,是在刻意逃避法律责任,还是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创造实施犯罪的条件呢?其实,一直以来,我们都一而再的要求银行对于第三方催收公司主体信息进行披露在 悄然无期,而且这一要求我们已经在这几年里要求了很多次了,但是,至今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一家银行对于这些基本信息的披露
而这不得不让我怀疑这些银行为什么拒绝披露这些符合公开条件的基本信息,最关键的是,这些我们要求披露的信息对于饱受“身份不明”人员非法侵害的债务人来说,也是他们在被侵害过程中最基本的“知情权”,银行一再拒绝披露这些信息,这也导致了债务人在被侵害的过程中无法追究这些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最关键的是,债务人无法追究这些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对方主体不明,在催收的过程中对方不仅持有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甚至就连客户亲属好友的个人信息他们也比较清楚,而银行拒绝披露这些信息我们认为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2、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提供的债务信息内容,包含的信息清单为什么银行拒绝提供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银行的客户信息可以说是最安全的,我们不相信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可以突破银行对于客户个人
四川收账公司认为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非法获取到这些客户信息,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都是要求逾期用户把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里,然后由银行进行扣款,这一做法我们相信大家都知道
但是,如果没有银行委外他们这么做的话,他们就会收不到钱,而他们这样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银行委外他们了,但是,这就涉及到了银行向他们提供的客户信息清单,他们的资质是否合规的问题,如果他们合规的话,他们就不会害怕客户知道这些催收公司的主体信息,如果不合格的话,银行向他们提供的客户个人信息就会涉及到非法转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完全就是刑事责任
而这个责任在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多少,如果这些所谓的催收在催收的过程中涉及到了逾期用户的亲属好友的话找 悄然无期,那么他们的客人信息也包括在内,以此计算,银行非法向“身份不明”人员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属于严重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了
3、债务人逾期后,银行单方面拒绝协商,甚至于“诽谤”债务人伪造证明文件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逾期用户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的,而对于协商的要求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果当债务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进行协商的时候,银行却说债务人伪造证明文件,甚至于他们只是说伪造,就连最基本的证明伪造文件的证据都没有
由此可见,银行对于债务人进行协商存在很大的“意见”,就算他们在协商之前严重的侵害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仍然自持是银行拒绝了债务人协商的请求,而在屡次被拒绝协商还款,而且还频繁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非法侵害的话,债务人也就失去了协商的意愿了
而我质疑银行是故意这样做的,因为这样就会产生高额的违约金和复利计息,继而形成了一种“利滚利”的形态,将债务人置身于无法协商的境地,然后获取高额的利益回报,所以说,在债务人的利息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就会通过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继而合法的获取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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